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2021-01-20

国卫科教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在农村基层从事一般诊疗和相关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人员,是数亿农村居民身边的健康卫士。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完善乡村医生教育,实行在岗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有力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据统计和有关调查,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诊疗工作的卫生人员总人数达到120.5万人,平均每行政村2.0人,其中乡村医生103.2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7.3万人。与2000年相比,在村从事诊疗工作的卫生人员总数增加18.5万人,增长18.1%,平均每行政村增加0.6人,增长25.2%;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比例由1.7%增至10%以上,中职(中专)学历者由26.3%增至约50%,执业(助理)医师占总人数的比例逐步提高,由2003年的8.6%增加到14.4%,实现了新的突破,为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但是,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学历低、执业(助理)医师少,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乡村医生培训网络不健全,师资队伍薄弱,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适宜性与乡村医生岗位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乡村医生教育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支撑教育培训有效实施等相关政策尚不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卫生服务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这些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农村疾病流行模式的逐步改变,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寄予新的期待,农村卫生工作对乡村医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立足国情,紧扣需求,尊重规律,制定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强化素质能力培养培训,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整体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医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当前,惠及长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实用技能和全科医学基本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后备人才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水平,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为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统筹各级各类乡村医生培养培训项目,协调实施。根据区域特点、乡村医生水平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促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规范管理,确保质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提升后备人才质量,完善培养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保证质量。 

  (三)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推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绩效得到相应改善。 

  2.具体目标。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明显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乡村医生继续普遍接受针对性的有效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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