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1-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 cmegsb.cma.org.cn。申报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网上申报的同时,要求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报送2012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和基地项目除外)。打印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要求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的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等单位,上述单位按相关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保存,不再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各级对项目进行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做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二、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和上述六个学会、协会对项目审定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审定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三、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经核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五、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或备案不收费。

七、本文件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nhc.gov.cn)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

地  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

邮  编:100710

联系人:马志泰、董允娣、冯秋阳

联系电话:010-85158405、85158407、8515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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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doc

   3.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doc

   4.2012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doc

   5.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附件5.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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