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1-16

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卫办疾控发〔2007〕189号)关于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推向深入。

 

  附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

  (试行)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为推动各地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制订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开展合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范畴。

  三、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一)示范社区。

  1. 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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