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

2021-01-18

国卫宣传发〔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当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现就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群健康素养水平为抓手,以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公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强化个人健康意识和责任,培育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新生态。 

  坚持政府主导。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各级政府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居民健康水平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优先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共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坚持大健康理念。注重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有效应对各类健康影响因素。 

  坚持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优势与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作格局,使健康促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基本普及并实现对贫困地区的全覆盖,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减少残疾和失能的发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有效实施,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初步形成,促进“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目标的实现,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四)宣传和倡导“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认识社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和行为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深刻影响,广泛宣传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重要影响作用,坚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各地要针对威胁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综合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研究制订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健康产业市场,提高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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