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1-20

国卫应急发〔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十三五”期间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突发事件发生种类多、频次高和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各种风险隐患有增无减、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安全期望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有效应对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努力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全面持续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实现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快速提升,保持卫生应急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有力推动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平急结合,以完善卫生应急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科学管理为核心,以规范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为重点,着力提升我国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20年末,使我国卫生应急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运行保障等相关制度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卫生应急平时准备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有效满足国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不断提升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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