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1-18

国卫医函〔2019〕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推荐试点城市提出如下要求:


一、候选城市基本条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在设区的地市中遴选推荐: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城市规模适宜,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发展较为均衡,布局较为合理,有“分区包段”的地缘、资源基础。 

(三)具有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试点工作基础。


二、推荐程序

(一)市级自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候选城市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形成候选城市推荐材料(见附件2),分别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

(二)省级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按照推荐意向顺序填报《候选城市推荐表》(附件3),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份推荐设区的地市不少于总地市数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可推荐市区纳入试点。

(三)确定项目单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根据医疗资源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因素,结合地方意愿进行统筹规划,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试点城市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二)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候选城市有关材料,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汇总,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附件3)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耿铖、胡瑞荣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963

电子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谭毅

联系电话:010-59957767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zsylglc@satcm.gov.cn

附件:1.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候选城市推荐材料模板

   3.候选城市推荐表


附件1 

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建设,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形成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由医联体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资源下沉,能力提升。推进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通过合作发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医联体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

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二、试点城市范围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地方积极性等因素,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推荐试点城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试点城市。

三、组织管理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订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城市医联体相关制度文件,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本省份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对本省份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制订本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规划方案,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医联体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人事教育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订医联体建设方案并实施,制订医联体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本医联体综合绩效进行评估,定期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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