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2021-01-16
卫办妇社发〔200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近期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数量和布局,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各重点联系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政府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
以国家投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以社区卫生机构标识为载体,统一机构形象,尽快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利用率。
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加快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的有关工作。到2010年底,所有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房屋公有或政府支付房租。
(二)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以及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受益水平。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以重点人群和就诊服务对象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使健康档案真正成为综合、连续的居民健康管理工具。到2009年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要达到50%以上,2010年全部完成,健康档案更新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注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的评估,切实使社区居民受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与公共卫生医师等为团队组合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完善健康责任管理制度。适应居民需求,继续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积极推进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功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
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要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到2010年底,实行收支两条线试点的城区应不低于60%。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积极探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社区门急诊数量占区域门急诊总量的比例以及次均门诊费用等列入重要的考核指标。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就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利用率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价。要广泛听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经费分配、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区,要不断探索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基础的激励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得”,避免效率低、“养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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