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再次征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1-16

卫办医函〔2006〕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准入标准,并于2005年12月在全国征求了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吸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部对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医政司。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联系人:周  彬  李文婧

  电话:010-68792200  68792196(兼传真)

  电子信箱:med2195@yahoo.com.cn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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