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的通知

2021-01-18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指导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现印发给你们,在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中试用,试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薛静怡   王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5 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



(试用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政策措施

三、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五、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与方法

六、区域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

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

八、附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前   言

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启动“治未病”健康工程以来,全国先后确定了65个地区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机制和模式。试点地区的政府、中医药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卫生监督机构、专业站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均不同程度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立了体系的框架和效果评价指标,开展了服务提供平台、传播与推广平台、技术平台和人才支撑平台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要求,2011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研究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系统总结“治未病”预防保健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区域“治未病”工作的开展,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委托,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担了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指南》课题组在系统总结以往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指南》的编写工作。

本《指南》分为前言、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政策措施、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与方法、区域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附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等8个部分。

本《指南》所指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区域政府主导,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网络、构建服务平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传播、实施效果评价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本次编写的《指南》(试行稿),为我国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首次尝试。请各试点区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课题组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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