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2021-01-16

国发〔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30日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15年全国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人口发展的关键转折期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2015年末总人口为13.75亿人。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下降至113.5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6.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家庭户均人口规模减少。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0.1/10万和8.1‰,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3年。 

  ——人口城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95%提升至2015年的56.1%,流动人口从2.21亿人增加到2.47亿人。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人,较2010年减少了66.3%。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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