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2021-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爱卫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促进全人群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的重要活动载体。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通过创造支持性环境,强化社区行动,发展个人技能等活动,扩大了行动的影响力,丰富了行动的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看,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政策支持不够、宣传发动不够、指导评估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更好地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紧密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慢性病预防控制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省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省级行动办公室要在国家行动办公室和省级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年行动主题,组织做好行动主题日活动等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优化政策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创建卫生城市(区、镇)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工作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卫生城市(区、镇)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中,积极出台健康促进政策、开展示范创建和支持性环境建设,开发和推广技术支持工具。各地要根据医改重大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范围,拓展行动内涵,为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深入宣传动员

  各地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培养社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方式,在社区里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各级行动办公室要主动与主流媒体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宣传效应。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我局将在今年召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宣传展示各地工作成果。


四、定期督导评估

  国家行动办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各省级行动办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附件2)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将核心评估数据和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行动办公室。各地组织辖区内示范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等工作内容的考核评估,开展本地区的行动经验交流与评优工作,也可结合收集的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数据或其他资料,汇总有关的核心信息,及时上报。


  查看更多点击下载文件阅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相关内容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10-86208001